電子郵件行銷法:您應該了解什麼

電子郵件行銷法它們是現代數位行銷的永久固定裝置,似乎只會增長。
他們到處跟著你,他們的細節不可能被人知道!
它們讓我們無止盡地煩惱,但它們是必要的。
他們將捲土重來,以保護用戶隱私!

你猜我的小謎語是關於什麼的嗎?

這是正確的!今天的部落格文章是電子郵件行銷法律的又一內容豐富的概述。這些煩人的規定可能看起來令人望而生畏,但熟練的電子郵件行銷專家可以幫助您駕馭這些危險的水域。因此,請繫好安全帶,準備好一起探索電子郵件行銷的法律要求世界!

關於電子郵件行銷法律的了解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的第一件事是多種電子郵件行銷法律。因此,法律要求各不相同。按地區劃分,「必須了解」的電子通訊法規是…

  • 加拿大反垃圾郵件立法(CASL)
  •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
  • 英國2003 年隱私與電子通訊法規(PECR)
  • 美國聯邦CAN -SPAM 法案加州地區消費者隱私法案(CCPA)

當然,這些法律涵蓋了商業電子訊息的不同面向。

歐洲 GDPR 是最嚴格的法律;因此,遵守規定可以確保其他領土幾乎普遍的安全。同樣,遵守加州 CCPA 的美國企業也遵守聯邦 CAN-SPAM 法案。

反垃圾郵件規則是雙向的

我還想消除對現代反垃圾郵件法的一些常見誤解。

儘管這些規定經常給我們的行銷人員帶來煩惱,但它們是一條雙向路!這些法律保護企業消費者

現在,消費者側的保護已經很明顯了。無論您遵守哪項法律(無論是美國聯邦法律還是加拿大的反垃圾郵件立法),您都可以根據收件人的要求提供公平和誠實的商業廣告,從而實現立法的主要目的。為了保持合規性,您必須告知消費者,不得使用欺騙性的主題行或不誠實的雙關語。

然而,企業也從這些規定中受益!從表面上看,合規可以促進信任。消費者更有可能使用合法的電子郵件;更重要的是,電子郵件提供者更傾向於傳遞您合法的內容。

但確保您的電子郵件遵守法律有一些隱藏的好處,包括…

  • 財務回報:數據越少意味著投資越少。根據這些法律中最嚴格的規定(即《一般資料保護條例》和加州 CCPA),提供者必須儲存和保護個人識別資訊。減少收集的資料量可以降低合規成本——這對企業、消費者和政府來說都是雙贏!
  • 提高績效:每家大型科技公司都遵守這些法律,許多公司正在採取先發制人的措施來遵循未來的法規。考慮到這些限制可以更輕鬆地建立您的郵寄地址遵守相關國家法律和電子郵件行銷軟體政策的未來變更。
  • 法律追索權:將資料處理者限制為重 卡塔爾電子郵件列表 要訊息,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資料外洩造成的損失。
  • 透明度:企業必須隨時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理想情況下,您需要有效的郵寄地址電話號碼。雖然這看起來很麻煩,但在電子郵件中添加基本頁腳很容易!更重要的是,這些資訊可以向客戶保證您的業務的合法性。維護最新的聯絡資訊還可以簡化客戶服務請求。

所有法律都有一個共同目標

不用擔心這些法律之間的差異!

所有這些法規都有共同的目標。正如我之前指出的,它們的相似之處大於差異。一般來說,遵守您的品牌最嚴格的地區法律可以保證遵守當地法規。美國品牌通常優先考慮 CCPA;全球品牌關注GDPR。

卡塔爾電子郵件列表

無論您遵循哪條法律,您最終都會發現一些共同點。畢竟,這些法律有共同的目標!

因此,當您開始電子郵件行銷之旅時,請仔細檢查以確保您遵循這些近乎全球的要求

  • 避免誤導性內容:您不能發送謊言!除了主題行之外,您還必須避免誤導性的標題資訊和正文。這適用於所有商業電子郵件。而且——老實說——這是正確的做法!
  • 遵守合規意識:缺乏意識並不意味著沒有錯誤。即使第三方(例如承包商、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或行銷機構)處理行銷電子郵件,企業也有責任遵守規定。
  • 制定取消訂閱流程:雖然細節有所不同,但企業必須有取消訂閱連結。此外,該過程應該簡單明了。
  • 包括聯絡方式:如前所述,企業必須有 取得手機號碼清單的 7 種方法 [工具] 第二種可用的溝通方式。最安全的選擇是在每封電子郵件中都包含電話號碼當前街道地址。
  • 獲得同意:所有現代隱私和資料法規都需要某種形式的同意。 CAN-SPAM 法案限制最少,目前允許透過預先勾選框進行事先同意。然而,其他法律需要明確許可(稍後會詳細介紹)!
  • 隱私保護:企業必須擁有現代資料保護措施。這對於儲存個人資料的企業尤其重要!姓名、生日、地址和職業只是必須受到保護的所謂「個人識別資訊」的幾個例子。

全球反垃圾郵件法之間的差異

這並不是說您可以放心地認為遵守一項法律就能保證普遍遵守。您必須針對每個領域調整您的方法。總體而言,儘管電子郵件行銷法有相似之處,但它們具有不同程度的嚴格性。

大多數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通常都會遵守 GDPR。畢竟,他們是跨國公司!儘管如此,這並不能保證合規性。作為企業主,您的工作就是確保 CAN-SPAM 合規性,任何其他法律要求也是如此!

最重要的註解變化是:

  • 所包含的資料保護法的範圍
  • 選擇退出請求
  • 監督(包括管理機構)
  • 權限及其取得方式

現在,The Email Marketers 的總部位於美利堅合眾國; CAN-SPAM 法案適用於我們的大多數客戶(CCPA 也是如此)。儘管如此,我不能忽視歐盟《通用資料保護法》的影響!這兩項法規構成了大多數全球資料保護和反垃圾郵件法律的基礎;因此,它們將成為今天帖子大部分內容的焦點。

資料保護和您

我將從資料保護差異開始,並按照這個清單進行操作。

我將首先提出一個問題。有多少種資料類型受到美國 CAN-SPAM 法案的保護?

我會給你一些時間考慮一下!

你認為答案是什麼?

好吧,你會感到驚訝!CAN-SPAM 法案涵蓋資料類型。這是正確的!美國聯邦反垃圾郵件法案不保護任何資料。

CAN-SPAM 法案的寬大處理

那裡的連結(是的,前後幾句話)引出了美國反垃圾郵件立法的文字。您可以前後閱讀它,但您永遠找不到任何提及受保護資料的內容。

這有幾個原因。

第一:該法於2003年制定。我們根本沒有現在的技術!沒有人能想到我們在過去二十年所看到的進步!第一代 iPhone 於 2007 年推出,距離法案起草四年。 《七國軍》剛上映,《海底總動員》正在戲院上映,而(對我們當中的遊戲玩家來說)《決勝時刻》甚至還不是一個系列。這是一個不同的世界。

第二:法律不是為了保護任何人的資料。事實上,它的名字是「控制未經請求的色情和行銷的攻擊」的縮寫。它不是為了限制隱私和資料外洩(這在當時並不是一個大問題),而是為了消除當時流行的明確電子郵件「行銷」的瘟疫。

從本質上講,CAN-SPAM 適用於電子郵件訊息——當時,電子郵件仍然是被廣泛接受的「電子郵件」說法。

CCPA 的重要性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美國公司可以忽視電子郵件行銷法!您仍然必須考慮當地法規,特別是加州的《消費者隱私法》。

關鍵在於:CCPA 適用於所有加州居民,即使他們正在訪問另一個州的網站!換句話說,您不能阻止加州的訪問並聲稱您遵守 CCPA。如果即使是另一州的加州居民造訪您的不符合 CCPA 的網頁,您也會遇到麻煩

值得注意的是,CCPA 和 GDPR 對個人資料的定義幾乎沒有差異。企業也必須密切關注備受爭議的《兒童網路安全法案》以及(也許更重要的是)更廣泛的《美國資料隱私保護法案》的進展。

選擇退出請求和取消訂閱鏈接

考慮到 CCPA 和 GDPR 之間無關緊要的差異,我將節省一些時間並轉到下一個主題:選擇退出請求。而且──作為本節的先決條件──我必須強調,每一項現代電子郵件行銷法都要求選擇退出

此外,所有電子郵件行銷都必須遵守基本的消費者保護原則。在全球範圍內,企業必須立即尊重選擇退出請求,且不得報復。此外,客戶不會因拒絕披露資訊而受到懲罰。必要時可以例外,但很少企業真正需要了解消費者的個人識別資訊。

我還必須強調,它們也不是壞事!不感興趣的訂閱者會避免垃圾郵件,行銷人員會發送更少的行銷電子郵件。這對每個人來說都是雙贏,但美國和歐盟對合法的選擇退出請求有不同的定義。

美國如何解釋選擇退出請求

根據美國法律,聯邦貿易委員會要求所有選擇退出請求必須滿足四個要求:

  • 可訪問性:連結必須可供每個人存取並且易於理解。這意味著您不能在選擇退出表格中塞滿法律術語!
  • 免費:企業不能向使用者收取留下電子郵件清單的費用。
  • 及時性:企業必須在 10 天內尊重選擇退出請求。
  • 簡單性:過程必須簡單,不需要使用者執行任何額外操作。企業最多可以要求使用者確認他們的電子郵件地址。

CCPA 更進一步,為電子郵件行銷專業人員定義了額外的規定。然而,這些法規的製定是為了更新美國過時的網路法規。因此,它們與 GDPR 有許多共同特徵。

GDPR 對選擇退出的定義

與《反垃圾郵件法》一樣,GDPR 禁止未經請求的侵入性電子郵件行銷。此外,不能無故拒絕接收者的選擇退出請求;一旦拒絕,還必須將決定通知客戶!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歐洲法律,使用者必須先選擇加入,然後才能獲得選擇退出的權利

誰監督現代電子郵件行銷法?

毫不奇怪,這些法律是由不同的實體執行的。不然就太傻了!

每項立法行動的監督職責如下:

  • CAN-SPAM:聯邦貿易委員會
  • CASL:加拿大廣播電視和電信委員會
  • CCPA:加州隱私權保護局
  • GDPR: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

此外,還有不同程度的監督。 GDPR 的限制性最強,CCPA 遠遠落後。

美國和電子郵件行銷執法

CAN-SPAM 是聯邦法律,而 CCPA 是州立法。後者由一個名為「加州隱私保護局」的五人團隊負責監督。

在這兩種情況下,監督都包括執法、調查和法律懲罰的分配。

歐洲對電子郵件行銷法的監督

相比之下,歐洲法律更有條理。

歐盟並沒有將隱私權委託給少數高級監管者,而是透過實地檢查和行政監督結合的方式來執行 GDPR。歐洲資料保護委員會的官員對所有電子郵件行銷和線上平台進行定期合規檢查。如果發現疏忽或違規行為,官員會將資訊向上級報告。

根據 GDPR,您通常會收到更多預警,因為官員必須將違規行為通知企業。經過短期的潛在賠償後,進一步不遵守規定將導致嚴厲的處罰。

選擇加入要求

最後,我們遇到了電子郵件行銷最具挑戰性的障礙。

與我們最後的幾個差異不同,美國和歐洲的選擇加入法律要求之間存在巨大差異。

儘管如此,兩項立法行動仍有一些相似之處,包括:

  • 同意:使用者必須同意提供個人資料。
  • 排除:任何拒絕選擇加入請求的人都必須 印尼數據 被排除在相關資料收集服務之外。這包括商業電子郵件和非必要的行銷訊息。
  • 豁免:選擇加入和知情同意不適用於某些企業。同樣,在某些情況下可以隱瞞資訊。
  • 資訊:企業必須在發送選擇加入請求之前提供有關用戶權利的資訊。用戶還有權在同意接收商業電子郵件行銷之前請求額外資訊。
  • 交易電子郵件:使用者不必選擇接收交易電子郵件(例如,購買後流程和收據)。

CAN-SPAM 和 CCPA 的選擇加入視圖

在美國,企業不需要揭露與歐洲公司一樣多的資訊。事實上,聯邦法律允許被動或推斷同意,其中用戶提交預先填寫的選擇加入表格即構成同意!

然而,與 GDPR 一樣,CCPA 需要明確許可才能發送電子郵件行銷活動。因此,企業在使用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或類似的不正當技術時無法遵守 CCPA。

CCPA 也允許企業出於特定原因拒絕揭露附加資訊(例如,資料處理者聯絡人、資訊來源和資訊使用)的請求。拒絕訊息請求並非完全不可能,但這並不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無論哪種方式,企業都有 45 個工作天的時間來回應此類請求。

GDPR 和選擇加入請求

相反,歐盟明確禁止多國層級的默示同意。使用者必須明確提供聯絡方式主動同意,然後才能收到確認電子郵件以外的任何內容。 (這是雙重選擇加入表格在歐洲如此受歡迎的眾多原因之一!)

與 CCPA 一樣,GDPR允許企業拒絕資訊請求。然而,歐洲企業對此類拒絕「承擔舉證責任」。換句話說,企業必須能夠提供真實的證據,證明特定請求符合其嚴格的排除要求。

避免麻煩並找到專業人士

當然,了解這些法律的法律細節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找專家

幸運的是,我在電子郵件行銷人員的團隊中了解線上電子郵件行銷的細節。我們了解法律並知道如何降低您品牌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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